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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高新认定的条件
来源: | 作者:淼源会计 | 发布时间: 2020-10-09 | 5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行“报备即批准”,不再参与正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的企业,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属于特定领域内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只有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该便捷优惠,不在特定领域内的,与该优惠无缘。是否属于该特定领域,应该会结合企业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属于该领域内的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综合判定。
2、从事生产研发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即便企业在特定领域内,如果不从事或从事少量生产研发,纯粹的买卖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则无法享受“报备即批准”的便捷优惠。
3、从业一年以上。这里的一年是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还是到报备时满足365天即可,需要后续政策继续明确。不过,从现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要求看,后者的可能性比较大。
4、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这项指标和现有高新认定政策相比,境内研发费用的占比要求有所下降(现行政策要求的该比例不低于60%)。说明新政策对于企业发生的境外研发费用采取了更加宽容的态度,这对于境外单位参与中国境内企业的研发,促进我国科技的进步将会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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