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比例: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的3.0%划入;40岁以上(含40岁)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总额的2.8%划入,39岁以下(含39岁)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总额2.3%划入,划拨比例统一下调了0.6%。
2.调整了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参保单位承担120元,个人承担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参保单位承担200元,个人承担100元。
3.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参保缴费: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进行合并,合并后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将原两项保险原费率之和确定为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的费率。即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6.5%,个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