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通过电子申请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将向被异议人寄送纸件《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同时,将以电子发文方式向商标注册申请代理机构抄送答辩通知。
申请人通过电子申请提交撤三或无效宣告申请的,将向被申请人寄送纸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或《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同时,将以电子发文方式向最近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抄送答辩通知。
(1)公信力强,确定其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同时有效预防权利纠纷的发生。
(2)有效抗辩和撤销他人恶意申请商标和外观专利;
(3)是解决版权纠纷和商标侵权纠纷的重要凭证;
(4)作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法律凭证;
(5)可以更好的巩固商标权的稳定,避免出现因版权被异议或无效宣告的情况;
(6)防止商标被撤三丧失其专有权,版权属于终身权力,即使商标被撤三无效,也有版权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更好的保护自己商标的完整性,防止被有心人利用,在商标其他类别注册使用,稀释自己的品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