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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差乘坐飞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被告知拿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回去报销就可以了,是这样吗?
来源: | 作者:淼源会计 | 发布时间: 2021-09-18 | 3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内旅客运输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所以即使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也可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抵扣。

      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符合规定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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