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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虚开有什么后果
来源: | 作者:淼源会计 | 发布时间: 2021-06-09 | 513 次浏览 | 分享到:
      1994年我国开始全面实施增值税这个新税种,并在1993年确定了我国的增值税条例细则,针对增值税发票虚开我国有相应的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上述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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