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
132-0145-0169
客服二维码
1万+家企业提供了服务
扫码访问客服

工商登记 / 代理记账 / 审计报告 / 税收筹划 

商标注册/会计培训

132-0145-0169
为什么要全类保护?
来源: | 作者:淼源会计 | 发布时间: 2021-02-22 | 472 次浏览 | 分享到: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说明注册商标的保护是有限的。《商标法》的这一条规定,又界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一般的注册商标只在其所在的类别受到法律保护,所谓的全类保护则是指在全部类别受到保护。
有人认为在商标还不知名的情况下没有必要申请全类注册。但是,事前防御总比事后救济要好。至少可以防止他人在自己今后可能进入的行业、商品上注册商标。进行全类注册,也并非只是花钱买个平安。全类注册可以说是一种保护性投资行为,能够为企业多元化、集团化发展奠定基础。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