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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份才取得的发票,可以在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扣除吗?
来源: | 作者:淼源会计 | 发布时间: 2021-01-21 | 451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里我们税法要求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也就是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如果支出的业务期间归属于2020年发生的,在进行汇算清缴前取得合规发票(2021年2月份属于2020年度汇算清缴期间),是允许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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