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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时
来源: | 作者:淼源会计 | 发布时间: 2021-01-21 | 4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时:
(一)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的,在“规格型号”栏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三)发生销售折让的,“规格型号”栏不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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