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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优惠政策有哪些?
来源: | 作者:淼源会计 | 发布时间: 2020-12-08 | 7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减免政策
1、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残保金。
2、在职职工超30人的,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行分档征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个各地也有不同,如河南税务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6%(含)以上免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3、除了政策减免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缓缴。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当在办理保障金年度申报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度申报审核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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