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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作者:淼源会计 | 发布时间: 2020-11-30 | 6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参考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参考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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